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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个侦查监督信息工作平台上线运行
2018-08-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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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某某某,您好,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已由灵武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16日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向您提示:1.审查逮捕的办案期限为7日,即我院将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随着该条信息的成功发送,标志了灵武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信息工作平台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审查逮捕案件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了。

据悉,审查逮捕案件综合服务平台是该院通过与中国移动公司沟通协作,借助中国移动公司研发的云MAS平台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推送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办案内容的一个综合信息推送平台。该平台旨在通过发送信息的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家属行使知情、辩护、控告等权利,同时了解检察职能、防范司法诈骗,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力争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该院已设计了向犯罪嫌疑近亲属推送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和批准逮捕后两个环节的信息内容,并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案件受理或批准逮捕等情况告知嫌疑人亲属。其中,审查逮捕案件受理环节的信息内容共涉及十个方面,涵盖了审查逮捕案件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内容,如审查逮捕的办案期限、嫌疑人近亲属可以为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申请法律援助、嫌疑人近亲属对了解或掌握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取证行为的可以提出控告、嫌疑人近亲属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退赔或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还涵盖了检察官在办案中应遵守的办案纪律,如检察官不会向嫌疑人近亲属推荐具体的律师人选、检察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等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短信的最后,还作出了如对上述提示存在疑问,应尽可能到检察院进行当面咨询,以及提醒嫌疑人近亲属切莫相信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或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的诈骗短信或诈骗电话,如接到相关短信或电话请不要相信并及时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当面进行检举。而决定批准逮捕后向嫌疑人近亲属发送的信息则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和执行逮捕后应通知家属、批准逮捕后在侦查羁押期间,嫌疑人近亲属如认为嫌疑人有不适合羁押的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也可以请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等内容。据悉嫌疑人近亲属在收到相关信息后,还可以进行回复,检察干警通过该平台可以看到回复内容,同时也可以对回复内容进行解答或答复。目前该院还在积极完善不批准逮捕案件的信息推送内容以及要求嫌疑人或其亲属为其聘请的律师提供辩护意见等方面信息的内容。

    2018年年初,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智慧侦监建设试点单位,而且该院是宁夏检察系统唯一一家试点单位,半年来该院对如何建设好智慧侦监进行了积极探索,该院党组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督促、协调具体工作推进,并先后安排侦监干警和技术人员到贵州、深圳等智慧检务开展较好的检察机关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最终确定了建设智慧侦监的八条思路。而建设审查逮捕综合服务平台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该院已按照既定思路先后建成了远程提讯室、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室等确定项目,而随着审查逮捕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也标志着该院在智慧侦监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和打造智慧检察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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